问题 | 中国可以领养外国的孤儿吗 |
释义 | 可以。如果福利院有外国孤儿,领养外国小孩的程序和普通的领养程序是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一、福利院可领养孩子吗 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 当事人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领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有领养人是没有子女的;领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领养人年龄需要满30周岁;领养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领养孩子的疾病。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 二、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 1、年满三十周岁;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孩子的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单身汉能领养孩子吗 可以。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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