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4)印花税按0.5‰征收【注:(3)、(4)所指的房价是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5)登记费住宅每证80元,商用房及车库120元;(6)工本费每证10元;(7)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法律客观: 《宅基地登记发放证》第五条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缴纳土地勘丈费和登记费,居民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15元,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大加收不超过1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