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
释义 |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一、两次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两次事实婚姻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两次事实婚姻都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当事人的婚。如果是在之后发生的事实婚姻,因为我国对事实婚姻已经不予承认,所以只要夫妻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就会构成重婚。 二、法律对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是怎样规定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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