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函件上标明了标的,价格等信息,那么属于要约,对方的回函属于承诺,合同成立。如果函件上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属于要约邀请。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1、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2、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3、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如果函件上标明了标的,价格等信息,那么属于要约,对方的回函属于承诺,合同成立。如果函件上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属于要约邀请。 函,即信函,或称书信。单位公函,即处理公务所用的书信。单位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