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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释义
    第一类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第二类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具有我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有优惠政策吗
    每个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优惠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比如湖北省:
    1.宜昌、荆州等地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业务。
    2.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存在断保情况且有意愿补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逾期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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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