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丢了有危害,可能会导致其他人滥用,造成利益损失。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到市级以上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申明,凭遗失申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补照登记,工商部门会为申请人重新颁发一张内容与原来营业执照内容相同的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