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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风险转移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将不动产转移的时候,也还有风险转移的问题,在转移所有权的时候,人们也需要考虑风险转移的事情。那么,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受理之日风险转移吗?很多人对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太了解,今天可以看看 网 小编的详细介绍。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受理之日风险转移吗?不一定。 1、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合同法 第142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 注意: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例外 1、第143条,因买受人原因交货迟延的; 2、第148条,出卖人瑕疵履行的; 3、第144条,路货买卖; 4、第145条,交货地点不明确的; 5、第146条,买受人受领迟延的。 另外,注意两个问题:出卖人未交付物权凭证以外的标的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负担转移(第147条)。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49条)。 不能混淆 1、在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 中,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并不一致的情形,这正体现了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立法规则的差别。比如,甲卖牛一头给乙,6月1日交货,牛款1800元,约定乙半年内每月付款300元,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后,牛的所有权归乙。结果7月1日这天牛被雷击而死。此时风险负担归乙,但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却是甲。 2、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 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 试用期 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 (1)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 (2)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3)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4)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 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或不作任何表示),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 3、在简易交付场合下,往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交付的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负担的转移等四个法律现象,是一并发生的。 如果想要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那么可以先通过网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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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