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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释义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不合法的目的。
    一、起外号侵犯什么权?
    起外号有可能侵犯了姓名权与名誉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二、姓名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网络运营商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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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