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城管所贴的违章单子的,则当事人应到城管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对于其他的违章,则应到交警部门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 如果要交纳罚款的,则在接受处罚后,应根据规定直接在窗口办理罚款的交纳,或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另外,如果不是被现场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车辆年检时,就所有的违章一并接受处罚,而不是在发现违章后就必须马上去接受处罚,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