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摄影作品所适用的版权使用期限以一般为五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