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满足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兵役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