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土地使用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
释义 | 收费标准: 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8%收取; 3、实行单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 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4、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乡(村)建设用地的管理费按照用地补偿费用的2%收取。 一、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立案条件是: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以及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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