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女的自愿算男生强奸吗 |
释义 | 一、如果女的自愿算男生强奸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 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1.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2.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也以强奸论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其客观要件是明确规定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若女方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因此,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第一种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第二种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以强奸论。 因此,女方完全自愿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二、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呢? 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 2、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三)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