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执行是怎样的 |
释义 | 1、取保候审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2)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八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