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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1、项目负责人即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能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能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2、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称为技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职责:
    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
    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技术负责人工作范围:
    1、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
    2、编制材料计划、包括月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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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