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项目负责人即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能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能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2、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称为技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职责: 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 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技术负责人工作范围: 1、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 2、编制材料计划、包括月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