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换社保政策: 1、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3、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从浙江等地早期实施土地换社保的具体做法来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各地的政策一般规定,农户的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参加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得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但养老金的标准一般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100到400元每月; 2、各地政策中大都规定社保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征收后原应直接分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由政府所出份额一般约占参加社保所需资金的百分之十到三十,基金的发放管理及增值管理没有明确; 3、各地的政策一般大体将失地农民划分为4个年龄段,对未成年人实行一次性补偿,对成年但未接近退休年龄者则先发放2到3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对成年且接近退休年龄者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则直接发放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