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多年不自动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产生,需要设立,其设立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设订立居住权合同;2.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 一、夫妻中女方有居住权吗 夫妻中女方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具体情况。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才能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如何解决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居住权应当进行解除的情况,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可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解除居住权; 2、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依法解除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农村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在农村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的,买卖农村房屋时,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权有效。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