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方达基金修改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
释义 | 修改基金科汇、**科讯、基金科翔三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第(三)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原文第1小项:“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并采取现金形式进行”,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并采取现金形式进行”; 二、原文第2小项“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于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修改为:“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三、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07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9日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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