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一定要接收毕业生接收函? |
释义 | 就业接收函是用于确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出具的文件。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如果三方协议中的协议签订时间过期了,毕业生应该向用人单位问清楚是否已经接收,并了解相应的违约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接收,三方协议就处于失效状态。 法律分析 就业接收函是用于确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出具的文件。这种函件有助于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档案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如果成功找到工作,最好将就业接收函交给学校,因为这样没有负面影响。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准备二战考研,那么就没有就业接收函。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提交接收函,考虑到与学校的关系和档案后续处理问题,有能力的话还是应该上交一份。 一、三方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中的协议签订时间过期了怎么办 首先楼主应该搞清楚三方协议的用途:三方协议第八条:本协议的终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受录用手续后终止。也就是说,如果楼主6月10号以后持报到证,要求用人单位接收,但是用人单位不接收的话,就是单方面违约。三方没有到期不到期的说法,只能按是否终止判定。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不接收,三方就没到期,三方没到期就是他违约。关于实习协议,这个不影响三方协议的达成,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等到7月1号实习协议终止,才确定是否接收的话,也一样在三方的有效期限内。另外,关于签署劳动合同与是否接收,究竟是不是一回事,这个需要法律支持。如果楼主说现在5月份就明确感到最后单位会不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你就应该向学校问清楚离校后这种情况公司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那么公司是不是有赔偿,和各种补救措施。因为很多情况下,应届生是弱势群体,公司单方面违约完全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赔偿。 结语 就业接收函是用于确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出具的文件,有助于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档案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如果三方协议中的协议签订时间过期了,毕业生应该向用人单位问清楚是否已经接收,如果用人单位不接收,三方协议就还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六十条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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