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无产权车位因为没有产权,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有产权的车位自然好一点,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使用的年限一般有70年。 民法典对无产权证车库使用年限多少年没有规定,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使用权是多少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租赁的,最长不超过20年。 没产权的车位,使用权需要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所以,没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是在二十年内。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所以买车位最好买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一般可以维持五十年左右。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