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
释义 | 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代所有房产审批前应予以落实:户口消亡的,名下房产全部落实继承并办理不动产证;灭失的办理注销,提供注销证明;违章违建的完成处理,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缺失的办理不动产证;外县迁入的,提供原户籍所宅基地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本县前当地无审批记录证明;配偶居民户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证明。村集体对村民提交的建房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决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村级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名单、申请户三代情况、拟建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公示时明确的负责人在公示反馈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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