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开工报告还需要开工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工报告为申请,开工令为执行。 1、本质上不同 开工报告中为发包方准备的开工资料,应当在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令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 2. 不同的责任 开工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这是建设单位的审批程序。建设启动顺序可以单方面由监理单位开出,即使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启动报告,监督单位可以发行“开工令”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快速施工。 3.指令的不同 启动报告必须得到业主的批准才能有效地启动工作。开工令的签发日期为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它主要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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