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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熟劳动仲裁上班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各地不统一,一般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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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