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购买房改房登记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售房产权证明);房改购房审批情况表(原件);房改售房房产买卖契约(原件,附房屋平面图2张)。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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