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权通用机场可以客运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通用机场属于民用航空机场,但承担了更多其他飞行任务,比如公务出差、空中旅游、气象探测、农林喷洒、消防警巡、空中救援等等特殊飞行任务。民用航空机场包括通用航空机场和民用运输机场。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分为通用机场和公共运输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和专用机场。通用与民用机场跑道建设不一样:通用机场的跑道导航设施往往比较简陋,一般不具备大型民航飞机起降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本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的使用效率。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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