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政审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不能应聘。 法律依据:《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