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辅警政审主要审得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政治考察工作。 第三条政治考察是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政治考察结论应当作为确定人民警察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政治考察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