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边防证办理条件如下:
 (1)设有保卫部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单位保卫部门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2)未设保卫部门的,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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