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该归谁 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二、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1、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并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的。 2、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无法拆除的,由过错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承担损失。 4、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无过错方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三、到期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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