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申报材料 |
释义 |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栋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7、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 8、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二、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办理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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