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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了鉴定意见的矛盾
释义
    鉴定意见内容矛盾的,视为鉴定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一、哪些情况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有什么
    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步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1、原委托鉴定事项遗漏;
    2、委托人为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
    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4、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审查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审查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审查鉴定;
    7、出具司法鉴定文件,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三、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伤残鉴定程序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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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