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速度规定 |
释义 | 高速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 2、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高速超速扣分标准如下: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3、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4、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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