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终极”的高速公路骨架布局,同时也是中国公路网中最高层次的公路通道。国家高速公路网覆盖10多亿人口,其直接服务范围,东部地区超过90%、中部地区达83%、西部地区近70%,覆盖地区的GDP将占到全国总量的85%以上;实现东部地区平均30分钟上高速,中部地区平均1小时上高速,西部地区平均2小时上高速。国家高速公路网将连接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83%的50万以上人口的大型城市和74%的20万以上人口的中型城市;连接全国所有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其中包括铁路枢纽50个、航空枢纽67个、公路枢纽140多个和水路枢纽50个,形成较为完善的集疏运系统和综合运输大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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