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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附随义务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其中协助义务要求债权人配合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以实现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分析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合同双方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双方的义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结语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合同权利方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以及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义务方有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以及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其中通知义务要求将对方利益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助义务要求合同当事人互相协助履行义务,保密义务要求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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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