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
释义 |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2.不报销范围: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 (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 医疗保险不报销什么?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是您问题的 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樊江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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