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折旧年限 |
释义 | 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经受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所能延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后来逐渐又开始按照经济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在这种年限内单位时间如年、月,使用成本最低来确定折旧年限;近年来,又逐渐按照经济使用年限(即把包括无形损耗在内的一切影响固定资产使用经济效益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能够使固定资产的使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分行业,而是通过区分不同类资产进行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按税法规定,残值率统一规定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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