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协会是政府单位吗 |
释义 | 消防协会不是政府单位。消防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消防协会的单位会员,是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消防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省公安厅,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接受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局的领导,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协会的宗旨在于团结和组织消防科技和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于消防事业的人士,积极开展消防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中国消防协会是1984年经公安部和中国科协批准,并经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1984年9月,在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解衡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1993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俞雷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1997年8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胡之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2001年10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孙伦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2006年4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孙伦为第五届理事会会长。2015年9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陈伟明为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法律依据 《中国消防协会》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消防学术交流,促进消防学科发展; (二)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消防行业发展。 (四)接受委托,承担或参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评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有关消防法规、标准的编写等任务。 (五)组织开展对会员和有关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技术、消防产品; (七)兴办与消防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消防科技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 (八)开展国际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民间消防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交往; (九)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开设消防网站; (十)组织参与对国家有关消防发展的立法、决策进行的论证,提出建议; (十一)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消防公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和单位;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为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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