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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购需求工期可以修改吗
释义
    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即当发生重大问题时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可以发布更正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一、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承包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是什么
    承包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如下:
    1、招标人准备工作;
    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4、资格预审;
    5、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6、接收招标文件;
    7、开标;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11、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三、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一般应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人。招标采购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不能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不能超过投标报价的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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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