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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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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