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保证书的效力 |
释义 | 一、结婚保证书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保证书是怎样的 结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一)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民法典》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赌博、吸毒等),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结婚后保证书怎么写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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