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迁户口怎么办理 |
释义 | 上大学迁户口的流程: 1、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能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同时应注意户口迁移证上公章是否齐全,一般为三个公章。 2、新生报到时到指定地点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身份证。 一、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办理吗 户口迁移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只要材料合理、合法,可以委托他人去办,但是必须要出具一份委托书,才能办理。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4、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5、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携带资料具体包括: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一、户口迁移证可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依法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办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2、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等;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迁户口 迁户口的条件如下: 1、户籍制度正在改革,上大学户口可以迁也可以不迁。大学毕业后,如果没有工作报到证,学校集体户会自动注销,迁回原籍。所以读大学迁户口意义不大,除非想在大学当地就业。 2、目前户籍主要是依靠亲属关系和房产,只要有房产,面积足够,随时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可以相互投靠迁户。 3、就业迁户,无所谓国企和私企,只要企业具备集体户口,就可以迁入集体户。大多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就要挂靠人才中心。 迁出户口的具体条件如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个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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