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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几种情形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释义
    哪几种情形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14种情形下,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下十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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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