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误治疗如何鉴定 |
释义 | 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 一、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以及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 一般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要求当事人自知道损害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过错的鉴定依据不足是否有用?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要根据患者具体的情形确定赔偿项目及费用。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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