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有房产证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要满足一下条件: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 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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