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继承人可以要求拥有居住权人搬离吗 房屋继承人不可以要求拥有居住权人搬离。 居住权的权利如下: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房屋继承人不可以要求拥有居住权人搬离,但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二、房屋继承人有哪些 房屋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三、房屋继承人在房屋继承时需要到场吗 房屋继承人在房屋继承时需要到场。 如果房屋继承人选择在房屋继承时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可以委托人把房产证办了,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如果一直不处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到时在凭判决书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