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银行正常上班。只是礼拜六不能办理对公业务,只能办理个人业务,如个人现金的存、取业务等。 各银行网点在疫情期间预防新型肺炎,合理安排网点营业及服务时间 可合理灵活安排网点开停业及对外营业时间,并通过弹性排班减少上班员工数量,并通过各类媒体引导客户更多地运用线上办理服务渠道,减少网点客流聚集。 除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或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 需临时停业外,一旦出现网点员工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或确诊病例,或因限于当地物资供应、物流运输等实际情况无法为网点配齐防疫必需防护用品,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临时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