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通过中介机构找到房子,是否仍需支付中介费用? |
释义 | 房屋中介的责任与费用支付问题:中介未找到房子不用交费,只有促成合同成立后才能收费;中介应如实报告合同相关事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未完成委托事项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全额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和第九百六十三条,房屋中介需承担真实情况提供责任,并按约定或合理方式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一、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还用交费吗 1、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不用交费,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后才能收取费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凭居间协议收取中介费,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不能收取中介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房屋中介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和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房产中介在履行职责时应如实提供与合同订立相关的真实情况,并且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中介未能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用。此外,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也不能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的1%支付报酬。因此,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委托人应了解自身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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