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被朋友提额盗刷怎么办 |
释义 | 信用卡被盗刷后该怎么处理,首先,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发卡银行,办理信用卡挂失。我们可以立即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银行信用卡有被盗刷的可能,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挂失,冻结信用卡; 或者报警,在通知银行后,还应该马上报警,向公安民警反应盗刷的详细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去银行打出信用卡流水明细,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 同时应向银行客服咨询离自己最近的ATM机的位置后,立即前往该处通过ATM机进行信用卡操作。 这个时候,因为信用卡已经挂失,这样子会被吞卡,一定要保留好凭条,因为这样操作记录记录下来就可以证明你还有你的信用卡都没有在被盗刷的地方,可以作为证明是被盗刷的证据。以上就是信用卡被盗刷后该怎么处理的方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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