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田径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1)男子100米
 手计:11.5 s
 电计:11.74 s
 (2)女子100米
 手计:12.8 s
 电计:13.04 s
 2、田径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1)男子100 米
 手记 10.71 s
 电记 10.93 s
 (2)女子100米
 电记 12.33 s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