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的原则: 1、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4、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5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